轉介及學位安排服務
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合適的教育,是教育局和特殊學校的一貫宗旨。現時,轉介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入讀特殊學校的工作是由教育局集中統籌的。除「群育學校」的申請外(另見下段),各個特殊教育需要類別的轉介與學位安排的處理,程序大致相同。學生家長在考慮專家的評估結果和建議後,如希望子女入讀特殊學校,可透過社工或有關轉介者,將子女的資料送交教育局特殊教育支援組辦理。
特殊教育支援組收到轉介資料後,會根據專家的建議、特殊學校的收生區域、各區的學額供求情況等因素,初步鑑定有關兒童適合入讀哪一所特殊學校。其後會以電話聯絡及約見家長,向他們講解特殊學校的特色及商議其子女的學位安排事宜。如家長同意並簽妥家長選校意願後,便會把兒童轉介有關的特殊學校。
特殊學校收到教育局的轉介後,便會約見家長或進行家訪。辦妥入學手續後,兒童便可正式上課。家長日後如欲轉校或離校,應主動向校方提出,商討適當的處理方法。如有需要,校方可向所屬地區的學校發展主任或特殊教育支援組尋求協助。
教育局會定期檢討全港特殊學校的收生區域和轉介程序,以期不斷提升服務質素。此外,如有家長提出特別的轉介要求,教育局及特殊學校會以兒童的利益為大前提,盡可能配合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提供最適切的學位安排服務。
申請入讀「群育學校」的程序有別於其他特殊學校。欲安排入讀群育學校的學生,須由轉介者(校長、社會工作人員、學生輔導主任、教育輔導員、教育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作出轉介,申請將交由教育局及社會福利署(如學生需要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的住宿照顧服務)的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評審。如申請獲得批准,相關文件將送交有關的群育學校,由校方聯繫家長及轉介機構,安排學生辦理入學(及入宿)手續。
大部分群育學校設有「短期適應課程」,申請資格及程序與一般申請相同,惟學生應有較強的家庭支援,以及其適應困難的程度應相對較輕。「短適」課程的學生仍保有其原本就讀學校的學籍,在群育學校完成為期三個月至一學年的短期適應課程後,將獲安排返回原校就讀。
特殊學校學生的出路簡介
隨著社會不斷進步,特殊學校學生的出路亦愈來愈多。由於學生的身體殘疾情況和程度各異,各類特殊學校會為學生提供不同的升學或離校安排。
群育學校的中三學生可根據個人的學業成績和性向,透過初中成績評核辦法入讀主流學校的中四班級,或報讀職業訓練局的課程。
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皆設有高中班級。在這些學校修讀主流課程的學生在中三結業後,可考慮升讀原校或同類學校的中四班級。至於視障兒童學校則會協助校內的中三學生向主流學校申請中四學位,並為有關學校提供資源教師訪校服務。
智障兒童學校及其他特殊學校非主流課程的高中畢業生,如有需要,會在離校前的一個學年轉介職業訓練局接受職業評估。特殊學校可根據評估的建議及家長和學生的意願,為學生申請合適的服務。
近年,輕度智障兒童學校的離校生大多進入職業訓練局或志願機構轄下的技能訓練中心接受職業訓練,以加強就業的機會。至於中度智障兒童學校的離校生,能力較佳的多在庇護工場工作,部分亦會轉介至展能中心。嚴重智障兒童學校離校生的出路,則以展能中心或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為主。
群育學校乃為有適應困難學生在成長階段中提供之過渡性質教育服務,當學生具備重新接受主流教育的能力時,學生、家長及學校均可提出讓學生回歸主流教育的方案;如條件合適,各方面將盡力安排學生重返普通學校繼續學業。
在一般情況下,群育學校小學部的畢業生,均透過現行的「中學學位分配計劃」,按家長的意願、學生成績及隨機分配的結果,給予學生編配所屬居所校網內的中學學位;惟確認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育局及學校仍會作出特別的學位編配安排,包括讓學生升讀群育學校的中學課程。在群育學校完成中三課程的學生,將按其個人成績及意向,轉讀主流學校或於群育學校升讀高中,或按個人志趣接受職業訓練,或選擇就業。群育學校設有新高中課程,畢業生可如同一般中學高中學生報考中學文憑考試,其後繼續接受專上教育、參加職業訓練課程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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