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五天工作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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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五天工作周


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秘书处将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五天工作周。

新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一时
下午二时至下午六时
(午膳时间为下午一时至二时,秘书处暂停办公。)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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